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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空港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4 7:49:03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535次

江宁区空港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等,以及校园网、公告公示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五、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校园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学校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积极开展经典诵读、征文演讲、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规范用语用字水平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学校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晋升、评优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认真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活动,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效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