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4/23 8:16:58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2960次
江宁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8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9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他们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区务工而随迁来到本区生活。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已实际居住满一年,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已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待本区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小学审核入学(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审核入学。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到校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各校的报名登记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相关学校招生公告。届时,适龄儿童可以登录学校网站、网上递交报名资料,各民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5月5日至6日,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东山地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5月1日至13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4日-20日),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 ,施教区内户籍儿童于5月12日至13日凭预约号到所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5月19日至20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各街道适龄儿童于5月12日至13日直接到所属小学报名、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5月19日至20日带材料直接到各街道小学现场进行审核、报名。
三、发榜时间
各小学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7月底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