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空港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5/10 8:06:07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1941次
江宁区空港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江宁教字[2019]43号)及《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江宁教字[2019]4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刘宁花
副组长:龚四宝
组员:席浩洋 巫晨璐 唐贤 李康康 夏爱菊 孙珍卿 雍雅
2.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刘宁花;
副组长:龚四宝
组员:席浩洋 巫晨璐 唐贤 李康康 夏爱菊 孙珍卿 雍雅 张诒兴 吴学兵 杨飞
三、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校施教区内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也必须在本校施教区内。(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本校施教区内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本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校施教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本校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本校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本校施教区内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本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在本校施教区内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本校报名。
3.在本校施教区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处,再报名入学。
(四)本校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19年5月31日止)。
待本施教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本校提出申请。若本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四、报名时间和招生办法:
1.5月8日公布招生公告。
2.5月18、19日,本地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4、5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每天上午8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件到本校报名登记,具体报名地点到学校大门口查看。
3.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件: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校施教区内的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产权证、报名信息采集表等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需带齐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适龄儿童报名招生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5月7日: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招生公告,准备其他招生工作所需材料。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备案;
5月8日:在各幼儿园、街道宣传栏、学校公示栏、学校大门口、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张榜公布招生公告。校门口张贴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5月15日:向禄口街道的幼儿园适龄儿童发放招生报名通知及信息采集表;
5月18日、19日:本校施教区内禄口户籍的新生报名;
7月4日、5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7月25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领取入学通知书;
7月30日:张榜公布新生招生名单;
9月:按照要求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其他说明:
1. 原则上按照江宁区空港小学施教区招收适龄儿童。
2. 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本校入学资格,并向区招办说明情况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2019年9月空港小学一年级预计开设6个班,每班学生数控制在45人以下。特殊情况向教育局汇报。
4.本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13952029220(龚老师)
5. 本实施办法由空港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七、报名入学工作小组分工:
报名一组:刘宁花(审核材料)、席浩洋(登记名册)、巫晨璐(签发通知)
报名二组:龚四宝(审核材料)、唐贤(登记名册)、李康康(签发通知)
引导服务人员:朱月梅、陈世超、董征宇
南京市江宁区空港小学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