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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小学教职工电动车校内充电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8/2/28 12:10:06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4226次

空港小学教职工电动车校内充电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的安全管理,消除电动车充电隐患,杜绝因电动车充电引发各类事故,现对校内电动车充电提出以下要求

1. 教职工应选购、使用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违规改装电动车,不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电池和充电器。

2. 电动车充电必须要到学校电动车车棚内充电,其他地方一律不准充电。

3. 电动车充电要做到一车一插座,不准一个插座同时充多辆电动车。

4. 不准自带接线板充电。

4.  电动车充电时,教职工要注意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充电器上严禁覆盖物品。

5.  充电区电动自行车要按秩序停放和充电,充电电动车和非充电电动车应分开放置。

本通知自2018225起施行。

 

责任人:                   空港小学(签章)

日期: 2018225         日期:2018225